祝贺方圆认证重新登记注册首批通过国家认监委批准
时间:2003年05月10日
按照《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审批登记与监督管理办法》及其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方圆标志认证中心已于2002年7月8日首批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见CNCA-R-2002-001和CNCA-R-2002-035号文)。
同时批准方圆可在江苏、福建、上海、辽宁、广东、北京、西安、山东、河南、黑龙江、河北、四川、山西、湖北、安徽、吉林等16个省市设立17个分中心。方圆全体同仁决心在新的认证认可规范下,在国家认监委核定的"认证和认证培训"经营范围内,以质量求发展,靠诚信行天下,争创国际名牌认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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