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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监委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认可承认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颁发机构名录

时间:2004年06月14日
  随着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布,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近日下发了《关于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认可承认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颁发机构名录的通知》(国认证函【2004】121号),同意授权包括方圆标志认证中心(以下简称方圆)在内的53家质量认证机构作为强制性产品认证认可承认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颁发机构,原国认证函【2003】65号文件同时废止。
  经授权后,今后方圆在接受强制性产品认证时,对于已经获得方圆授权业务范围(见附录)内所颁发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经审核确认,可以免于对有关质量保证能力相同部分的审查,并根据审核工作量减收工厂检查费,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审查中的其它内容不能免除。
  附录:方圆被强制性产品认证认可的质量体系业务范围如下:
认证机构名称
相关业务范围
负责人/联系人
电话/传真
地址/邮编
方圆标志认证中心
纺织品及纺织产品
化学品、化学制品及纤维
橡胶和塑料制品
非金属矿物制品
混凝土、水泥、石灰、石膏及其它
机械及设备
电和光学仪器
其它运输设备
张伟/宋跃炜
Tel:(010) 88411888-607
Fax:(010) 88414325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105号科原大厦B座12层/100037
   
 
(来源:认监委文件 国认证函【2004】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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