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圆标志认证中心致EMS认证组织的公开信—— 关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标准从GB/T24001(ISO14001):1996 向GB/T24001(ISO14001):2004标准转换的通知
时间:2005年03月04日
各有关组织: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已于 2004 年 11 月 15 日 正式发布了 ISO14001 : 2004 标准。 国际认可论坛(IAF)为了配合 2004 版标准的实施和应用,在 2004 年 12 月 20 日发布了《 IAF 关于获得认可的 EMS 认证从 ISO14001 : 1996 到 ISO14001 : 2004 的转换计划》。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 作为 IAF 在 EMS 领域的多边互认协议(MLA)成员,也已依据《 IAF 关于获得认可的 EMS 认证从 ISO14001 : 1996 到 ISO14001 : 2004 的转换计划》 国家认可委(CNAB)依据国际认可论坛(IAF)转换指南的 要求, 制定 了 了相关转换指南 CNAB-AG32 《认证机构实施依据新版 GB/T24001 国家标准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转换指南》,要求在 2006 年 5 月 15 日 之前, 对 获得 CNAB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认可的认证机构按照 IAF 的转换计划对所发出的 依据 GB/T24001 (ISO14001) : 1996 ISO14001 : 1996 标准认证的认证证书实施转换,以颁发依据 ISO14001 : 2004 标准的认证证书。
方圆标志认证中心(CQM)依据《IAF 关于获得认可的 EMS 认证从 ISO14001 : 1996 到 ISO14001 : 2004 的转换计划》和 CNAB -AG32 《认证机构实施依据新版 GB/T24001 国家标准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 转换指南 》 的 要求, 将于 2005 年 5 月 15 日 开始 接受按照 GB/T24001 (ISO14001) : 2004 标准的认证申请和对已获得按照 GB/T24001 (ISO14001) : 1996 标准认证证书的组织进行认证证书转换。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认证标准文本的获取途径
因 ISO14001 : 2004 标准是以英文版形式发布的,需要等同转化为 GB/T24001 国家标准方可作为认证依据使用。 CNAB 考虑到标准转化有一个过程,为了帮助获得 CNAB 环境管理体系认可的认证机构及其认证的组织能够尽早地为认证证书的转换做出安排, CNAB 秘书处经征得有关标准专家的同意,将 ISO14001 : 2004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标准(中文译稿)和《 ISO14001:1996 和 ISO14001:2004 的比较》提供给有关各方,以供在新版 GB/T24001 国家标准正式发布前参考。 正式文本以 发布后 的 GB/T2 4001 : 2004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为准。
注:可在 CNAB 网站(www.cnab.org.cn)的“认可规范”专栏的“ ISO14001 转换”栏目中获得 ISO14001 : 2004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标准(中文译稿)和《 ISO14001:1996 和 ISO14001:2004 的比较》。
2.初次申请认证
1)依据 GB/T24001(ISO14001) :1996 标准认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只到 2006 年 5 月 15 日 。在 2006 年 5 月 15 日前 完成向 GB/T24001(ISO14001) :2004 标准转换的,才能换发依据 GB/T24001(ISO14001) :2004 标准的认证证书。
2)依据 GB/T24001(ISO14001) :2004 标准认证的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 3 年。
3.已获得认证的转换期
1) 转换准备期(2004 年 11 月 15 日 - 2005 年5 月15 日)
获证组织应按照 GB/T24001(ISO14001) :2004 标准,对原有的环境管理体系进行必要的调整,以符合 GB/T24001(ISO14001) :2004 标准的要求。
2)转换实施期(2005 年 5 月 15 日 - 2006 年5 月15 日)
获证组织向 CQM 提出证书转换申请, CQM 将与获证组织商定,结合监督或复评进行转换审核、或进行 专项 转换审核。经 初审 / 复评 审核,对环境管理体系符合 GB/T24001(ISO14001) :2004 标准的所有要求的,换发依据 GB/T24001(ISO14001) :2004 标准的认证证书,有效期 3 年;经监督审核,对环境管理体系符合 GB/T24001(ISO14001) :2004 标准新增加要求的,换发依据 GB/T24001(ISO14001) :2004 标准的认证证书,有效期保持与原认证证书一致;经审核,对环境管理体系不符合 GB/T24001(ISO14001) :2004 标准新增加要求,但仍符合 GB/T24001(ISO14001) :1996 标准要求的,保持依据 GB/T24001(ISO14001) :1996 标准的认证证书有效。
3) 转换结束期(2006 年 5 月 15 日 以后)
在 2006 年 5 月 15 日 以后,组织只能提出依据 GB/T24001(ISO14001) :2004 标准的认证申请。所有依据 GB/T24001(ISO14001) :1996 标准的认证证书失效。
4.已获得认证的转换程序
1) 建议获证组织做好如下工作:获取 GB/T24001(ISO14001) :2004 标准文本、适用的法律法规文件和收集其他有关转换的信息,对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补充,特别是要公开承诺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并落实到环境管理体系中,对有关人员(包括内审员)进行培训,进行一次专项评审,对发现的不符合采取纠正措施。
2) 获证组织通过《监督/复评审核 通知回执》或 《方圆标志认证申请书》 向 CQM 提出认证标准转换的申请, CQM 将与获证组织商定,结合监督审核或复评安排转换审核。
3) CQM 为帮助获证组织顺利完成标准换版转换工作,将根据获证组织的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包括及时向获证组织通报标准换版有关转换的信息,为获证组织提供转换培训。请获证组织与 CQM 联系,以便就有关事宜作出安排。
5.已获得认证的转换费用
结合监督或复评进行转换审核的仍然 按照 监督或复评收取相关 的认证 费用; 新申请认证的收费标准与 1996 版 初审费用相同。
二○○五年三月一日 |